14日,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10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件,涉及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、生产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、生产、销售假药、为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提供生产技术和原料。侵害消费者生命、健康、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。
10人串伙兜售减肥胶囊,8人被判重刑,最高罚款1200万元
刘某自2015年起通过微信平台从事有毒有害减肥胶囊的销售,先后从外地大量采购益寿古本草燃脂胶囊,成为省级代理商。刘某还组织邢某等4人负责产品分包、标签、包装,并开发王某等代理商在微信平台上销售减肥胶囊。刘某本人销售该产品价值260万余元,获利140万余元。王某等9名代理商出售的商品价值7万元至120万元不等。经检测,从刘某仓库和邢某住所查获的减肥胶囊均含有西布曲明。
法院认为,刘某等10人犯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刘某等8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其中,刘某因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,并处罚金1200万元。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,并处罚金305万元。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十万元。
租用工厂设备并雇佣他人生产和销售假奶
2015年11月起,李某某在未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,利用住宅设立公司,租用厂房设备,聘请徐某某等4人配制、灌装、生产“飞多高钙花生奶”、“经典” “特伦牧场”、“经典超级明星低脂无蔗糖”等复合蛋白饮料和果汁对外出售以获取利润。其中徐负责车间管理和生产设备维护,李、朱负责称重、配料、原料投料,周负责监督和操作生产设备,总销售额超过48万元。案发后,查获复合蛋白饮料、果汁等价值8.3万元。经检验,查获的复合蛋白饮料因不符合国家标准,属于不合格产品。
法院认为,李某某等五人犯生产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。在共同犯罪中,李某某系主犯,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行为定罪处罚;徐某某等四人系共犯,依法应予减轻处罚。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30万元。徐某某等四人被判处缓刑,缓刑期间不得从事食品生产、销售及相关活动。
以鸭肉冒充鸡肉、猪肉生产销售不合格烤肠
2008年起,邱某某开设食品加工厂,聘请被告人吴某某、张某某加工生产肉制品。吴某某自2011年起至案发前担任该厂生产厂长。 2015年以来,他为了降低生产成本、谋求利润,在加工生产过程中对“大众香肠”掺假、掺假,冒充好货。用鸭肉当鸡肉、猪肉,对客户退回的臃肿、破碎的蒸香肠进行再加工再利用,将生产出来的“大众香肠”卖给客户,销售额超过35万元。其中,张某某自2015年6月至案发前在该厂担任生产车间班长。涉案期间,其生产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货值30万元以上。经检验,该食品厂生产的“大众香肠”(外包装上标注主要成分为鸡肉、猪肉和食品添加剂)含有鸭源成分。
法院认为,吴某某等三人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冒充不合格产品,其行为已构成生产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。在共同犯罪中,吴某某系主犯,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行为定罪处罚;张某某等二人系共犯,依法应予减轻处罚。吴某某因生产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20万元。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,并处罚金5万元。
缓刑期间,他秘密制造、销售假药。他的缓刑被撤销,并因多项罪行被处以罚款。
孙某某以营利为目的,在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合法资质的情况下,以甲氨蝶呤、维生素B6为原料,私自制造、销售专门治疗牛皮癣的药品“巴厘清排毒胶囊”。其中,2015年10月、2016年5月、2017年3月,先后3次以每瓶1000元的价格向宋某某出售3瓶100粒丸。为了牟利,宋某某于2017年7月20日以每粒70元的价格向患者转售10粒药片。经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,“巴厘清排毒胶囊”为假药。案发后,孙某某主动投案自首。
法院认为,孙某某生产、销售假药,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,其行为已构成生产、销售假药罪。 2016年6月13日,孙某某因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。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,撤销缓刑,并处数罪并罚。孙某某因生产、销售假药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。撤销缓刑,并结合前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,并处罚金16000元。
无证销售设备、原材料帮助他人加工人造鱼翅
2014年底,詹某向董某出售加工人造鱼翅的设备和部分原材料,并向董某传授人造鱼翅的生产技术。 2014年底至2015年12月,董某某利用从詹某某处获得的生产设备、生产技术和部分原材料,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加工人造鱼翅,并非法添加有毒有害成分。非食用物质,出售以获取利润。经检测,董某某生产的产品中检出甲醛合次硫酸氢钠、甲醛等有毒有害成分,所使用的疑似戊二醛原料中检出甲醛。
法院认为,詹某某为董某某提供生产技术和部分原材料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,与董某某构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共同犯罪。詹某作案后主动投案,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2万元。
在市场上销售性保健品,认罪认罚并获宽大处理
2017年12月底以来,罗某销售通过非正常渠道购买的“冬虫夏草”、“黄金玛卡”、“美国伟哥”等性保健食品。现场查获未售出的“冬虫夏草”、“美国伟哥”等19个品种共46箱(瓶)。经鉴定,“印度玛卡”、“肾宝片”、“美国伟哥”等14种23盒(瓶)性保健食品中含有西地那非。
法院认为,罗某犯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。鉴于罗某自愿认罪并处罚,对罗某从轻处罚。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2000元。
在线买卖壮阳保健品
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,李某某在没有任何食品、药品检疫证明的情况下,销售通过网络、微信平台购买的“顶点3000”、“芪力片”、“虎王”等壮阳保健品。产品通过阿里巴巴平台和闲鱼平台的个人账户进行销售。同时,李某某还向余某某、冼某某批发销售,余某某、冼某某在闲鱼平台上以冼某某身份信息注册的“亲爱的飞鱼516”等账户上进行销售。经抽查闲鱼平台“亲爱的飞鱼516”销售的“顶点3000”散装瓶装样品,发现含有国家禁用成分西地那非。经检测,某人家中发现的未售出的“丁点3000”、“水能硬”、“虎王”、“爱更深”、“芪力片”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成分西地那非。由国家决定。
法院认为,李某某等三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,均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
2016年9月,陶某某通过四药网联系某毒贩,在未询问对方相关资质的情况下,以每盒6元的价格购买了20盒“风湿通络康胶囊”50盒。 “固本咳喘宁胶囊”。随后,陶某将购买的药品全部卖给了胡某。胡某明知这些药品不具备相关资质,但仍在其经营的药店销售。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药品未经批准生产,应按假药处理。
法院认为,陶某、胡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,明知销售假药,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。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新台币五千元。
市场兜售性保健品、假药,被判多项罪并处罚金
2017年1月至10月,刘某某在未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,多次在市场上销售价值3000余元的性保健品和药品。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,《本能》等31个商品、《鹿角血》等113个商品中检出西地那非成分,《K哥》等14个商品中检出他达拉非成分。青岛市食药监局认定涉案产品“V9胶囊”、“中药伟哥”、“优伟哥”、“老中医”、“情感伟哥”应按假药处理。
法院认为,刘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,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,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;其销售的食品故意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成分,违反国家食品卫生规定。这种行为也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,依法数罪并罚。刘某某因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;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,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八千元;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新台币一万三千元。
2014年下半年,丁某伙同他人假冒某酒厂名称,利用该酒厂生产许可证编号装瓶生产53度酱香型民族统一酒1047箱。 2014年10月11日,食药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后查获民族统一酒1047箱(每箱12瓶,每箱500毫升)。经检测,该酒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含量超标,属于不合格产品。经鉴定,该批白酒价值27万多元。
法院认为,丁某将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,并以巨额销售。其行为已构成生产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,应予惩处。其中,涉嫌出售未遂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。涉案民族统一酒1047箱,由食药监局依法没收处理。
齐鲁晚报齐鲁一点记者潘旭野张晓鹏通讯员何文杰路娇
关于首康减肥胶囊的介绍到此结束,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,并处罚金1200万元。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