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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正规减肥产品

1、市面上的减肥药种类繁多,有好有坏。商家宣称,服用后可以“闪电般”减肥。小心这样的“神药”,因为它是“三无”的产品,甚至可能含有有害物质,对身体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。

2、“吃了这个产品,十天可以瘦十斤”“中草药成分,安全健康”……通许县的葛先生在网上看到这些减肥药的广告后非常兴奋,于是他买了一些减肥胶囊。服用几天后,葛意识到这种减肥药并不正规,但市场巨大,利润可观,于是他萌生了自己制作并销售减肥的想法——损药。知道自己会触犯法律,葛仍跃跃欲试,开始在网上寻找菜谱。

3、2021年2月起,葛某先后纠集陈某、杨某、冯某等人购买胶囊填充生产机、封口机等工具,将玉米淀粉、荷叶粉等填充剂与西布曲明混合。成分自由组合,公司开始自行加工生产减肥胶囊。为逃避侦查,葛某安排陈某等人在北海、重庆等省内外打工、租用仓库,并利用亲友身份信息在购物网站开设多个店铺进行销售。减肥胶囊。金额高达540万元。

4、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,上述减肥胶囊样品的外包装标签具有药品特征。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,检出成分西布曲明。依法认定为假药。它有严重的副作用并可能导致血压升高。身高增加、心悸,甚至中风死亡。

5、通许县检察院对葛某生产、销售假药案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。检察机关认为,葛某组织他人生产、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假药非药品,产销金额50万元以上。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生产、销售假药罪。葛某到案后,认罪并接受处罚。依法可以对其从宽处理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,并处罚金1100万元。近日,法院采纳量刑建议,依法判处葛某有罪,追缴葛某违法所得200万元,上缴国库。

六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、销售假药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构成犯罪的,处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7、爱美之心人皆有之,但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,理性消费。

8、希望大家不再过分担心自己的外表、身材胖瘦,而是追求健康和活力。同时提醒商家,必须合法经营,生产、销售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减肥产品,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。